2009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2010年《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第一批、第二批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三年多来,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各省相继出台配套政策,启动省级试点,部省联动,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如今,第三批试点启动在即,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甩挂运输正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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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甩挂运输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各省在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的总体布局下,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拓展省级试点、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资金扶持、创新甩挂模式,部省联动,相辅相成,形成了全面发展甩挂运输的工作格局。
● 优惠政策 优化市场环境
甩挂运输启动至今,有关甩挂运输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与此同时,各省配套的相关政策也先后出台,这意味着甩挂运输面临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束缚将进一步被解除,甩挂运输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车辆通行优惠可谓甩挂运输试点企业最大受益点。山东省要求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利用通行费的杠杆调节作用推动甩挂运输发展;福建、江苏等地要求对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推广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同时,福建省对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
与减免通行费用不同的是,吉林省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吉林省甩挂运输站场建设用地按70%作为仓储设施、30%作为综合配套设施的比例安排,综合配套项目用地价格按实际用途确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享受营业税差额征收优惠政策;对于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征或免征。
● 资金扶持 推动行业转型
2012年4月,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动道路货运业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各省积极落实配套政策,启动省级试点,同时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中央、地方两级政策的叠加效益。
大部分省份对于纳入省级试点的项目,在车辆配置和站场改造两方面给予补助,如广东省按项目拟新购置的挂车车数,补助标准为5万元/车,每个项目最高限额200万元;对于站场改造,则根据资金情况按照评审分高低选取项目予以补助,按各入选项目站场改造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限额200万元。山东省对于购置牵引车和挂车原则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2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
吉林省每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补贴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对已享受国家或省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适用此政策),主要补助内容为国家所要求的新建(改造)甩挂运输作业站场(选址在省内)、甩挂运输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
江苏省的补助政策是对纳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的企业,在国家给予相关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江苏省再给予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对省级试点企业,江苏省在交通物流基地建设投资补助计划中优先安排甩挂运输作业站场及信息化系统,并对甩挂运输车辆按照购置总额的10%给予补助。
● 扩大试点 加速推广进程
为了扩大试点辐射范围,进一步发挥甩挂运输的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各省在国家甩挂运输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甩挂运输发展实际,积极推进省级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省级发改、财政部门,分两批次选取了15个省级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开展,广东省各地交通运输局(委)还与试点企业签署《广东省甩挂运输首批试点示范项目承诺书》。此外,为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更大的效果,广东省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参加试点,这些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运力投入数量),可选择较有市场前景的项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确定了两批共19个省级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福建省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选定5家企业作为省级试点单位(不含交通运输部选定的试点企业),这些试点单位须拥有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以上。除全国试点项目(单位)和省级试点项目(单位)外,福建省各市还可根据辖区实际,择优选择1至3家企业作为市级试点单位。
● 组建联盟 促进资源整合
突破企业、区域等限制,甩挂运输才能更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目前,各试点省份通过试点示范及政策推动,进一步促进甩挂运输的跨企业、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联盟合作,有利于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整合运输资源。
江苏省苏盟物流的成立无疑是甩挂试点企业联盟的典范。2012年江苏4家物流龙头企业共同组建“苏盟物流”,4家物流巨头将甩挂运输从原公司剥离,把运输各个环节联合起来,共享站场、挂车、客户信息等资源,在全国多地开展循环甩挂业务,最大限度聚集成员单位的各自优势和资源,完善内部物流系统。
2012年,鲁辽津冀蒙吉黑七省启动了我国第一个多省域的高效物流联盟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这一联盟的成立有效提高了环渤海地区的物流效率和运输便利化,对全国发展高效物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山东省还组建了甩挂运输联盟,充分发挥两个联盟在促进山东甩挂运输发展中的组织、协调和引导作用。山东省规定纳入联盟的甩挂运输企业应明确标识、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信息、统一运营、统一结算。
为推进道路甩挂运输合作,广东省与广西还签署加强甩挂运输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两省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甩挂运输的实质性合作。
● 信息支撑 走向智能管理
甩挂运输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试点企业依托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积极促进货源、车辆、场站、人员等各类运输资源信息的集约化配置,试点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成为支撑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技术手段。
浙江省要求各试点企业注意加强货源组织、合理调度牵引车与挂车资源、加强单证流转管理、加强与合作站场的协调以及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等,培养一批专业化的人才,促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提升甩挂车型的标准化程序。
山东省鼓励企业使用技术标准统一的新型甩挂运输车辆,改造提升甩挂运输作业站场功能,加快甩挂运输专业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重点支持、鼓励试点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在途信息服务等成熟的通信信息技术,在已建成的山东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基础上,统一甩挂运输信息技术标准,建设山东省甩挂运输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为甩挂运输智能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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