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车的平安运行,吉林省近日决定,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当地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平安给予适当补助。
吉林省规定,校车凡由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收费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原则;由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同时,2011年至2013年吉林省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当地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平安给予适当补助。
据介绍,今后,吉林省全省的校车还将统一采取专用号段“XS”(“学生”拼音字母缩写),按地区发放。而享有城市专用号段的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优先通行。
此外,为了加大对校车制度的扶持,吉林省已经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采取多项优惠措施让校车享受“特权”:公安交警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车辆年检服务,减免牌照费、工本费等各种费用;税务部门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即收即退”或“先收后退”的办法,减免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保险机构对车主必须缴纳的车辆、承运人、第三者投保等各项保险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绿色理赔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