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长沙县不少镇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通了校车,由校车统一接送学生上下学。校车开通一学期来,运行状况良好。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模式、建立校车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校车更安全运行,近日,长沙县出台《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的意见》。
当前校车主要用于解决长沙县内农村路途较远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上学困难问题。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把校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由县政府办、教育局、交通局、监察局等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县校车工作,同时要求各镇街成立相应校车领导机构,由镇街人民政府、交管站、交警中队、安监站、中心学校,共同进行校车的常态化管理。
根据意见,校车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有运营实力的校车公司参与校车运营服务,并支付学生乘车补贴资金。“按照‘正常运转、不留盈余、适当奖励’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成本和核定补贴数额。”意见说,学生乘车采取自愿原则,根据实际乘坐天数及离校道路距离收取成本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且经民政局核实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低保户子女可免交乘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