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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实施 三门峡市7月起实施国四标准

按时实施 三门峡市7月起实施国四标准

【政策法规】     从7月1日起,三门峡市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该市已经从4月1日开始对新入户车辆执行国四标准。新标准执行以来,该市环...

    从7月1日起,三门峡市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该市已经从4月1日开始对新入户车辆执行国四标准。新标准执行以来,该市环保局已经为1606辆符合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发放了绿色环保标志,检测合格率为84%;对6715台新车进行了环保审验并发放了绿色环保标志。

中国汽车网配图

    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6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占PM2.5污染成因的三成。因此,该市政府将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我市四大蓝天工程之一,出台了《三门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8号令),要求发改、环保、公安、财政、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治理机动车污染。

    按照有关要求,该市环保部门成立了三门峡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从4月1日起,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要求全市新车入户、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经环保达标车型审验合格后发放环保标志,外地转入车辆需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合格发放环保标志。同时,提高机动车转入门槛,提高燃油品质,加强对加油站废气的治理,淘汰黄标车,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7月1日,该市环保、公安联合出台《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关于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对所有在本市注册登记(含外省转入)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和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执行国四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核查,具体车型为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外的各类机动车。凡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型(含外地转入),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转入手续。

     7月1日后,市民仍在购买未达到国四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也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环保部门向市民提示,机动车车主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达到国四标准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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