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绵阳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8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能在绵阳市进行车辆注册登记上户。同时,从外地迁入绵阳市的机动车,也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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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上户、销售明确排放标准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绵阳市根据相关法规对新注册登记车辆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新注册车辆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对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注册登记和销售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绵阳市上户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
对属于《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范围内的新购机动车(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后,凭出厂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填写《绵阳市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表》后,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直接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多个窗口接受补发环保标志
今年3月,绵阳市就开始受理新车环保标志的补发工作,两年之内上牌的机动车,均可凭行驶证、身份证或车辆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补发环保合格标志,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两年之内购买注册的机动车,还没有进行第一次汽车年检之前,凭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可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直接申领补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为方便群众,环保部门在城区设置了4个领取环保合格标志的窗口,一是绵阳市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环保窗口,二是在绵阳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1楼市环保局窗口,三是在绵阳市市顺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新车办证环保窗口,四是在绵阳市市高新区东风日产4S店新车办证环保窗口。
此外,在各县(市)车管所、市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车管所及各服务站等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窗口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前,也可由各窗口单位将车主填写的《绵阳市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统一收集后每月到就近的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直接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购买汽车要看清排放等级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的机动车入籍必须达到国Ⅳ标准,对于现在已经上户的机动车没有影响,但对新购买的机动车,尤其是从外地购买二手车到绵阳市上户有一定的影响。绵阳市专门对此做了规定,8月1日起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上述新车注册登记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从外地购买二手车或者车主在外地上户后转回绵阳市,也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目前在国内二手车市场,由于许多城市车辆上户时对排放标准要求提高,一些排放标准较低的二手车价格相对较低,建议绵阳市消费者不要贪便宜去购买,否则无法落户。但是本地的二手车,可不受排放标准的限制。
公告规定,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并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达标车型栏目查询所购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此外,目前在用的已进行过汽车年检的在用机动车的环保标志核发,须根据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结果确定,具体事宜待绵阳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成,取得省环保厅资质委托并由物价部门确定检测收费标准后另行公告实施。
● 相关专题:
国四来了!2013年7月1日国四排放标准实施专题
http://www.360che.com/zhuanti/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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