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Administration)是隶属于美国交通运输部的一个下设职能部门,其制定的针对运输公司和司机的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Hours-of-service Regulation)已实施多年。2011年12月27日,该法案被重新修订,修订之后的法案于2012年2月27日生效,其中两项具体的修订方案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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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新规生效之后,在美国商用车运输界引起不小震动,各方对法案新规所持意见不一,如何应对新规,也成为美国商用车司机业界仍需不断摸索的课题。为揭开美国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的神秘面纱,记者查阅多处外文资料并进行翻译整理,以期帮助读者了解美国商用车运输现状,并本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态度,希望能为我国制定商用车运输政策献计献策。
● “小时工作制”法案限制司机连续驾驶时间
相信很多读者已经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何为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美国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解释说:司机尤其是大型卡车和客车司机在驾驶时承担很大的安全责任,保证卡客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旺盛的精力和警醒的态度至关重要。为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卡客车司机的连续驾驶时间进行限制,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便应运而生。
因此,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主要是对卡客车司机驾驶时间进行限制,其实施的初衷和目的主要是帮助卡客车司机在整个驾驶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态度,避免疲劳驾驶。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对卡客车司机驾驶时间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14小时驾驶时间限制。尽管它不是以24小时为计算准则,但在美国,它通常被人们称作“日均驾驶时间限制”。具体来说就是在任意1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在14小时之后,必须进行不少于10小时的休息。驾驶员的午餐、午休时间也被计算在14个小时之内。但如果司机在车辆卧铺席位上进行休息的话,14小时驾驶限制时间会往后延长。
可以用一个例子来具体解释14小时驾驶时间限制:假如一名司机上午6点开始工作,在当天晚上8点之后他不得再从事与车辆驾驶活动相关的工作,之后的10个小时,司机可以休息,也可以做除驾驶以外的其他工作,而在上午6点到晚上8点之间的14个小时之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1个小时。
第二是60小时或70小时驾驶时间限制。这其中有两个计算标准:一个是7天60小时限制,另一个是8天70小时限制。也就是说,某个司机从开始驾驶的当日算起,在7天之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或者在8天之内不得超过70小时(具体要看司机所属公司执行的是哪个计算标准)。
尽管这种计算标准不是严格按照从周一到周日的顺序来执行,但在美国它通常被人们叫作“周均驾驶时间限制”。如果司机所属的运输公司并不是每天都有运输任务,那该名司机只能执行每7天60小时的驾驶时间限制计算标准;如果司机所属的运输公司每天都有运输任务,那该名司机即可执行每7天60小时的驾驶时间限制计算标准,也可执行每8天70小时的驾驶时间限制计算标准。
当7天驾驶时间满60个小时或8天驾驶时间满70个小时后,司机必须进行不得少于34小时的休息,在这段时间之内,司机既可以进行休息,也可从事其他工作。
● 新规加强规范货运市场
2011年12月27日,美国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重新修订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修订之后的“小时工作制”法案对司机驾驶和休息时间的规定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其中两条针对货车司机的规定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这两条规定分别为:其一,货车司机连续休息30分钟后驾驶时间不得多于8小时,货车司机连续驾驶8小时后,至少休息30分钟以上才能重新开始驾驶。午餐时间和在卧铺席位上进行休息的时间可以被记录为30分钟休息时间;其二,货车司机在7天驾驶时间满60个小时或8天驾驶满70个小时之后,连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34小时,这34小时必须包括两个凌晨1:00-5:00的时间段。
其中驾驶时间满8小时后休息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的第一条规定与14小时之内驾驶时间不得多于11小时的规定同时适用。譬如,司机上午6点开始工作,上午7点到下午3点之间驾驶车辆,下午3点之后必须进行30分钟的休息,之后从下午3:30到下午8:00之间,司机驾驶时间不得多于3小时。
新修订的“小时工作制”法案对美国货运市场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货车司机驾驶时间的缩短和运输公司运营时间的减少。运输公司运营时间的减少有助于改善整个货运行业运力过剩和运价偏低的问题。重新修订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也体现了美国当局进一步加强对货运市场的干预。
部分运输公司反对实施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新规,它们认为新法案会缩短司机的工作时间,降低司机收入,使货运公司招聘司机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它们期望美国当局能取消“小时工作制”新条款,或延迟其实施时间。但美国当局并没有这个打算并认为,很多运输公司已经为新条款的实施做了很多前期准备工作,如果贸然取消或延迟其实施时间,势必会引起货运市场秩序的混乱。
另有部分运输公司表示,新修订的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对白班司机的影响不大,白班司机恰巧可以在驾驶五六个小时之后下车休息30分钟,舒展一下身体,然后继续驾驶。但连续驾驶时间满60小时或70小时后,连续休息34小时的新规定对夜班司机的影响较大,34小时的休息时间必须包括两个凌晨1:00-5:00的时间段。这就意味着夜班司机的休息时间将会增加,驾驶时间将会缩短,运输公司必须重新安排夜班货车司机的工作时间和驾驶路线。
● 于我国有何借鉴之处
美国重新修订商用车司机“小时工作制”法案尽管会对其运输市场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运输公司和司机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适应新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实施新规后,司机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将会进一步减少,整体运输安全问题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无独有偶,由于安全事故频发,中国也实施了一些限制司机驾驶时间的政策。201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卧铺客车“夜休令”,规定卧铺客车司机凌晨2~5点必须停车休息。该规定实施后,不少客运公司表示难以接受,它们认为,“夜休令”不仅无法让司机得到正常休息,还会缩短客运公司营业时间,使公路客运无法与铁路展开有效竞争。
国家推出限制司机驾驶时间的政策后,必然会有反对的声音。政策制定者考虑更多的是运输安全性,运输公司更多考虑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这就启示政策制定者要综合权衡运输安全和运输公司的经济效益,使新政策、新规定处于运输公司可承受的经济能力范围之内,既可以保证运输安全性,又不至于影响运输公司的正常运营。
同时还要考虑不同运输公司的承受能力,可对部分规模较小、承受能力较低的运输公司进行财政补贴,不至于因新政策、新规定的实施而造成一部分较小的运输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限制司机驾驶时间的政策时,既要有整体观念、从大局出发,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又要考虑细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因新规的实施而影响部分运输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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