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由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长沙市治理道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将于4月26日起正式施行,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道路货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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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将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办法》,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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