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依据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挂车不需再投保交强险,这对于物流业无疑是利好。新规实施3个月有余,业界反应如何?挂车取消交强险后,其他险种是否发生变化?
中国汽车网配图
● 保费减少 费率未变
《条例》的修改传递出三层意思:第一,挂车取消投保交强险;第二,挂车发生事故,由牵引头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第三,交强险限额以外的部分,由牵引头和挂车分摊。
此举尽管降低了挂车保费,但在政策实施之前,由于各保险公司尚未作出反馈,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没有给出更具体的解释,业界的担忧集中于挂车取消交强险后,牵引头的交强险费率是否调整,商业险等挂车其他保险是否仍需投保,以及政策修改后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利益关系如何界定、理赔政策有何变动,事故赔偿与之前一主一挂投保的赔偿差额多少等等。
“我公司在今年3月份和6月份各有一批车辆保险到期办理了续交手续,只是取消了挂车的交强险,商业险还是按照之前的模式上,保额和赔付费率都没变化,相当于每辆车省了1000多元的交强险费用。”唐山冀东水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张洪新说。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甩挂运输项目的负责人梅先生也表示,挂车交强险取消后,公司在这部分的费用支出降低,而挂车其他商业险和主车的保险政策也没有变化。“取消肯定是有好处的,我们直接受益降低成本。”他说:“但对于我公司来说,挂车交强险取消后,商业险就要多投一点,以增加保险系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3月8日印发的《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实务处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则对挂车取消交强险之后的有关理赔事务处理问题作出了明确:3月1日零时以后,挂车与牵引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若挂车交强险依然在保险期限内,则依照原交强险规定在牵引车与挂车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根据牵引车与挂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牵引车与挂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若挂车交强险已过期或未投保交强险的,在牵引车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根据牵引车与挂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牵引车与挂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对于3月1日零时以后,挂车与牵引车非连接使用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规程》规定,挂车交强险未过期的,在挂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挂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挂车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已过保险期的,在挂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苏汽集团的事故率很低,因此新规定实施后,我们还没遇到过事故赔付,不过应该也不会有大的影响。”梅先生判断说。
● 赔付总额减少
按照新的理赔规定,挂车事故后由主车交强险部分赔付,而原来是主车和挂车两个交强险进行赔付,然后再由商业险分担。“照此判断,交强险部分就赔得少了,总的赔付额肯定也减少了。”张洪新分析说。
梅先生也认为,按照新的规定,事故的赔付总额是减少的。通常情况下,车辆交强险加上商业险足以应付一般事故的赔付,但若是涉及到人的赔偿就复杂得多。“社会在人身安全方面的赔付责任越来越大,且目前的社会氛围不是很好,法制还不够健全,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往往有人一闹,有关部门就要求协商解决,结果就是多赔钱。
因此,挂车取消交强险后,对于交强险少赔付的部分,我们就要通过追加商业险方面的投保来规避风险。”他解释说:“而且交强险也就赔10多万元,完全不够用,我们对每辆车投保的商业险保额至少50万元,多数都是100万元,本来近些年集团在商业险上的花费也是逐年递增的,这是根据社会变化而变化的。”
“我认为,省出来的挂车交强险成本倒不是主要的。”梅先生表示,挂车取消交强险主要的积极意义在两个方面:一是理顺了主挂车保险,降低了保险费用,“这是必须承认的,至于保险系数如何调整是企业个体行为”;二是事故后的理赔复杂度下降,理赔纠纷随之降低,“将来无论是主车还是挂车出事故,都只有主车一个交强险主体,理赔的认定更容易,纠纷就会少一些。”
既然取消交强险的好处显而易见,为何当初要收取?“最早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是将主车和挂车按照一个主体来上牌照和办理手续,一套车只上一个保险即可。后来可能是为了拖挂管理方便,国家将牵引车和挂车分为两个主体,需分开上牌和办手续,因为是两个实体车,保险公司就要求上两个保险。”张洪新介绍说。
梅先生则认为,此前挂车要求投保交强险与保监会更多站在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有关。“保监会当初设立挂车交强险,只是从保险公司的收益和风险上考虑,而非站在第三者角度,考虑保险人较少,缺乏公平性。国家现在取消也是因为国家看到这个问题了。”
他分析说:“包括现在理赔的游戏规则,维护的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人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至于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是亏损险种的论断,梅先生表示,这与行业管理、国家法制和监管不健全,导致我国事故率较高,出险较多有关。此外,保险公司的收益是综合收益,而且即便是交强险,“连年亏损”这一论断也是受到社会质疑的。
● 相关阅读:
挂车交强险取消 物流业总体利好降成本
http://www.360che.com/news/130222/25067.html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中国汽车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汽车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