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发布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甩挂运输车辆将享受通行费优惠等多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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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甩挂运输作为当今世界普遍应用的、先进的主流运输组织方式,具有运输成本低、运行效率高、周转速度快等显著特点。山东省从2007年开始对甩挂运输工作进行探索与实践,2010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甩挂运输试点省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指导意见提出,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利用通行费的杠杆调节作用推动甩挂运输发展;对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挂车更新购置、甩挂运输装卸作业平台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给予投资补助。纳入省甩挂运输试点范围的企业,购置牵引车和挂车原则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2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规划,“十二五”时期,山东省甩挂运输模式所实现的全社会道路货运量占总量的比例达到8%—9%,周转量达到10%以上,主要城市节点的甩挂运输班车开通率达到80%。重点培育40—50家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的甩挂运输企业,建成20—30个具备甩挂运输功能的公用运输场站。到2020年,甩挂运输模式所实现的全社会道路货运量占总量的比例达到15%,周转量达到20%以上。
此外,山东省将组建和完善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和山东省甩挂运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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