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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货车违法致274人死亡 部门联动整治

今年货车违法致274人死亡 部门联动整治

【养车用车】 进入冬季以来,冬菜、煤炭集中运输和封冻前施工建设进入了高峰期,根据往年冬季交通运行的情况,货运交通流将体现得非常突出,继而也进入了大货车违法高发的时段,同时也是...

进入冬季以来,冬菜、煤炭集中运输和封冻前施工建设进入了高峰期,根据往年冬季交通运行的情况,货运交通流将体现得非常突出,继而也进入了大货车违法高发的时段,同时也是重大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发生涉及大货车的事故523起,伤581人,亡274人,给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了巨大影响,更给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增添了不安全因素。

中国汽车网配图

尤其是近一段时期,大货车的违法和事故高发,有些大货司机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多拉快跑,超载、闯禁行、闯红灯、不悬挂或污损号牌、路面遗撒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不仅被广大媒体频繁曝光大货车的事故及违法情况,更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应,很多百姓纷纷通过122报警电话和网络微博反应大货车的违法行为,呼吁对其严肃整治,不可姑息。

本着民意主导警务的理念,针对近期群众集中反应强烈的大货车交通违法突出的情况,我局专门做出部署,积极协调治安、城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大货车交通违法的综合治理。在路面执法中,依托六环路周边或外延联络线、放射线和进出京主要道路,全天候24小时强化对货车不悬挂或污损号牌、超载、闯禁行等各类突出违法的执法处罚力度,并在三、四、五环沿线设立层层管控岗,利用科技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路面情况。

同时采取多警联动、源头治理的措施,联合城管、治安等部门对拉运渣土的大货车实行“堵门”行动。采取多项措施、多层卡控、多个部门、多种渠道的全天候治理方式,确保群众出行的安全、有序。

一是强化路面层层管控。围绕三、四、五环路全天候强化对货车、客车突出违法的严格管控。每日22时至24时为三、四、五环路夜间管控重点时段,在继续强化巡控力度的基础上,每条环路设置整治重点区域。同时,将全天候24小时常态化执法管控和22时至24时重点时段内的集中整治相结合。全市将充分依托交巡警联勤联动机制,强化货车卡控岗、固定岗、巡逻岗,巡警部门巡控岗、巡逻警务站岗位职能以及城管部门巡逻执法力量,围绕全市治安重点地区和秩序乱点,特别是高速路、国市道、环路、联络线、郊区公路等重点道路,施工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全市主要路口、大街,构建全市查控网络,通过加大执法巡控力量投入强化路检路查,全面加强对大货车突出违法问题的日常管控。

二是严格落实逢车必查措施。特别是对货车及渣土运输车遗撒、未苫盖、涉牌、客车载货等严重违法,要本着“从重从严、高限处罚”的原则,坚决落实处罚、劝返、扣车等措施。查处渣土运输车违法的同时,要对违法车辆车号、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驾驶员姓名、处罚措施以及相关源头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为开展源头追查提供依据。在执法整治工作中,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执法查处工作进行全程录像、详细记录,确保每起执法过程均有影像资料留存。

三是夯实外围卡控。依托六环路周边或外延联络线、放射线和进出京主要道路,全天候24小时强化对货车涉牌、超载等各类突出违法的执法处罚,同时引导外埠车辆经六环路绕行,有效消减市区管理压力,并对处罚(扣留)的渣土运输车辆逐一追查源头,采取“堵门”、“停工”、“停运”等措施,全面强化施工工地和运输企业源头治理。

四是强化科技应用。将巡逻管控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监控、流量检测等交通管理科技系统,强化路面24小时视频巡检,及时发现货车各类违法行为并拍摄固定证据、布警查处,提高管控力度和工作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六环路及五环至六环之间主要联络线、放射线的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和科技设施投入,完善各类检测、监控等科技设备。

五是突出部门联动。对于查处的违法大货车,依托三大秩序管理整治,由区县联勤办协调住建委、市政管委以及治安、交管、城管五家部门联合,全面强化源头追查治理。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渣土运输车违法,再由交管、城管等各执法部门分别依法处罚的同时,治安、交管、城管执法人员联合对大货车驾驶员进行现场讯问,详细掌握渣土运输车所属企业或个人情况、出土工地情况,并制作讯问笔录,出具源头追查处罚意见,由城管部门负责移交区县住建委,对源头单位落实监管处罚措施。

在此提示广大货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注意不同路段和时段对货车的限行规定,夜间驾车时不可因为路况良好而超速驾驶或闯灯越线,更不能倚仗车身庞大随意并线抢行,影响其他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在驾驶前还应确保车辆号牌清晰完整,车况性能良好,灯光电路正常,做到不开违法车、带病车上路。

对于大货车的整治是长期一贯性的工作。一直以来,交警在路面执法中都在严格管控、查处货运车辆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  相关链接:

货车禁行规定 北京市关于货车的禁限规定具体如下: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2、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3、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大货车涉及的重点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

1、大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处100元罚款,记3分。

2、大货车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左侧快速车道行驶的,认定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处100元罚款,记3分。

3、大货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认定为“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200元罚款,记6分,或者认定为“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处200元罚款,记6分。

4、大货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100元罚款。

5、大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扣留机动车,其中,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处1800元罚款,记6分;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处200元罚款,记3分。

6、大货车非法改装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处罚;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

7、大货车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处200元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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