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2013年12月30日表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令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经过通力协作,12月30日,市教育局完成首批校车使用许可工作并将通过区教育部门发放至相关学校。
2013年6月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令,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由于新法令对校车使用许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校车使用许可工作除由原来市公安交警部门一个部门许可,改为现在由市教育、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三部门许可以外,申请材料也由原来最多的6项增加到现在的10项。此外,还新增了校车运行方案(包括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查校车运行方案时需对每一条校车行驶线路、每个停靠站点进行现场查验,工作量大。
11月6日,张文、吴以环副市长主持召开校车使用许可工作协调会。为方便广大校车申请者办理许可,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三部门近期开辟校车使用许可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校车使用许可工作。
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门完成首批校车运行方案的补充审查工作;12月29日,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利用休息日时间加班加点,集中上门服务,完成首批校车查验工作;30日,市教育局完成首批校车使用许可工作并将通过区教育部门发放至相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