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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接驳再升级

长途客运接驳再升级

【行业动态】   近三年来,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23.5%与省际道路客运车辆有关;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28.6%与省际道路客运车辆有关。长途客运成为群死群伤等重特...

  近三年来,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23.5%与省际道路客运车辆有关;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28.6%与省际道路客运车辆有关。长途客运成为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多发区。去年试点期间,实施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为发生一起因疲劳驾驶导致的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事故。

  鉴于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长途客运接驳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等进行再部署,再要求。

  一年试点:成效与问题并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交通运输部自2013年起,在北京、上海等13个省份开展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通过一年的试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提高车辆利用率、促进客流回升、避免夜间停驶带来的诸多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长远看,接驳运输对于整合长途客运优势资源,优化运输组织,促进长途客运转型升级等也具有积极意义。

  接驳运输试点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试点企业集约化程度低,试点省份少,没有实现连片,实施接驳运输的车辆数少,驾驶员共用水平低,接驳点利用效率不高,导致接驳运输成本高;二是接驳点设置难,试点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不足,接驳点缺乏统筹规划、网络化程度低,降低了接驳运输的组织效率;三是接驳运输组织管理技术水平不高,安全监管手段不足,制约了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和车辆运行效率的提升;四是部分地区对接驳运输认识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够,长途客运夜间通行管理和接驳运输车辆通行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接驳运输车辆通行不畅。

  针对上述问题,经与公安部协商,201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原有做法基础上,实现了诸多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为保障接驳运输车辆通行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扩大了试点省份范围,在原13个省(区、市)的基础上,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纳入接驳运输试点范围,试点省份涵盖了主要的劳务输入输出大省,基本实现连成片、串成线,对集约利用接驳点和线路资源具有积极意义;三是注重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了“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电子

  证件识别系统,接驳运输动态监控更为高效,重点中的重点进行了加强;四是支持接驳运输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在全国多个省份设立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整体开展接驳运输,将接驳运输服务质量招投标作为配置线路经营权的重要指标;推动建立接驳运输联盟,有效打破市场壁垒等。

  培育龙头:规模化 集约化 网络化

  2013年1月至8月,实际实施接驳运输的车辆数量不足各省上报方案中接驳运输车辆数量的一半,试点工作陷入困境,特别是有些省陷入停滞的状态,主要原因是部分试点企业对接驳运输认识不到位,简单地认为接驳运输就是应对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的一项临时政策,未能主动推进,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近期,部将下发关于鼓励骨干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把接驳运输作为一项政策。下一步,各试点省份要以促转型、谋发展为接驳运输工作的核心目标,以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鼓励试点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推进道路客运行业的转型升级。

  一是进一步加大线路资源整合力度。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实施客运线路资源整合,鼓励试点企业通过联合经营等方式统一开展接驳运输;逐步整合省域内长途客运线路资源,大幅提高长途客运线路的集约化程度。

  二是支持接驳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各试点省份要充分发挥长途客运的比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稳妥新增线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并将接驳运输作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评分因素,促进长途客运班线资源向接驳运输试点企业集中。探索成立接驳运输联盟,统一实施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和服务能力建设,整合接驳运输线路和接驳点资源,建设公共接驳点,优化线路班次和驾驶员调配,打破地区壁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鼓励接驳运输企业集团化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集团化企业发展接驳运输,对于在全国多个省份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允许其具备接驳运输条件的子公司在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且不占用所在省份的接驳运输试点企业数量指标。

  江苏试点:800公里以上全实施

  去年试点期间,江苏省选择了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四家骨干运输企业共有的经营平台——江苏大运,精心筛选出四市至山东、河南方向相对集中的23条班线、24辆客车,统一实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提高了企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目前,江苏省又把全省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整合,统一实施接驳运输,为下一步全省长途客运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去年7月开始,江苏省对江苏省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梳理,根据长途客运的线网状况,统一编制了《江苏省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节点+接驳运输工作方案》。江苏省初步拟定在11个省份的19个服务区、客运站设置江苏省长途客运班线接驳点,江苏长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经营江苏省原来由49家客运企业分别经营管理的448条、678辆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

  经过一年的试点,接驳运输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较好地解决了疲劳驾驶问题,而且通过车辆途中安全例检、安全教育提醒、车辆载员检查登记等更多的安全监管措施,使车辆运营安全有了更多的保障。同时,由于避免了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给旅客带来的不便,化解了许多矛盾,长途客运“夕发朝至”的比较优势继续得以发挥,部分长途班线客流呈现逐步回升态势。如苏州至烟台班线,平均实载率由实施接驳运输以前的41%上升至实施接驳运输之后的63%,增加了22个百分点。

  一年时间的实践证明,接驳运输需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此,一方面,江苏规定今后800公里以上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接驳运输是必备条件,同时,加大对未执行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的车辆和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形成一种倒逼机制。

  另一方面,江苏与全省从事长途客运经营的企业共同探讨未来的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形成长途客运的发展,必须走结构调整、资源整合、集约化经营之路的共识。在思想统一的基础上,大家推举江苏大运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制定了《全省长途客运资源整合及统一实施接驳运输工作方案》,提出了组建一家全省性长途客运专营企业的构想。去年12月初,江苏省统一经营省域范围内长途客运的江苏长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成功诞生,首届一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召开,全省十四家专业客运企业正式签订组建新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和章程。12月底,公司正式登记注册,标志着我省相关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组织上真正成为紧密型的战略合作伙伴。

  长运公司的成立是通过市场化运作,以资源为纽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组建,以体制创新为保障,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一体化运作为目标,将实现统一接驳运输、统一节点配载、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班线发展、统一目标考核、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发展目标的“八个统一”,为助推江苏道路客运业转型升级,实现道路客运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品牌化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为鼓励和扶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在省境内接驳点的建设上,将参照汽车客运站建设补助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广东试点:强化动态监管

  广东是运输大省,长途班线市场需求旺盛,800公里以上的省际班车有2353辆,涉及22个省(区)。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以企业自主选择线路、统一设置和管理接驳点的原则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择优选取了深圳运发集团、广州长运公司两家公司共168条线路、310台客运班车参加试点,设置了12个接驳点。

  企业自主选择参与接驳运输试点的线路和车辆。深圳运发集团组织了下属4家企业共150条客运班线、282辆客车开展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统一设置了9个接驳点,其中肇庆白诸服务区接驳点服务的接驳车辆达97辆。广州长运公司前期方案的接驳点选址较为零散,经省、市运管部门与企业多次协调后,选址18条线路参与试点,由原来20多个接驳点调整优化为4个,统一设置接驳点,可以有效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初步实现了集约化规范管理。

  强化动态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广东充分利用省、市、县、企业四级GPS联网监控平台,建立了定期监控制度和相关标准,去年春节期间的监控发现,全省平均每天有1000多辆非接驳长途客车凌晨2-5时在运行,违规现象十分突出,广东交通运输厅随即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长途客运班车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长途客运班车,要追究相关经营者的责任。去年3月份,再次进行了为期一周抽查,发现仍有400多辆班车违规运行,对此,专门下发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各地加强监管。并组织督导组,对问题较突出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停车休息制度。由于监控做到科学客观,企业对通报的数据心服口服,绝大部分企业认真进行了整顿,基本上执行了2时-5时停车休息的制度。提高了长途客运夜间运行安全的同时,也凸显接驳运输组织的优势,调动了广东客运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探索泛珠三角接驳运输区域合作。广东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线路遍及周边各省,区域合作十分必要。在去年12月份召开的第九届泛珠三角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上,十省区一致同意并签署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合作发展指导意见》。十省区运管部门将按照“统筹协调、行业引导、联合试点”的总体思路,促进区域内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区域内试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成立企业联盟等方式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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