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禁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3月5日零时开始至2015年3月5日,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山西省是继河南省后,又一实施针对危化品运输车禁行的政策的省份。
● G55隧道追尾爆炸 引发全省禁行
禁行方案的发布与山西省内一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相关。3月1日,山西省G55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一辆拉煤车和一辆载有液态甲醇的车辆相撞爆炸,引发几十辆半挂运煤车上的煤炭全部燃烧,事故目前已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有关事故内容请点击图片新闻查看。
● 群众质疑 赶危化品车下高速更危险
山西省公安厅将沿途危化品运输车赶下高速走国道的“一刀切”做法引起了众多司机的疑惑。危化品运输车不走高速不一定代表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卡友“要么自行车”认为:“国道特别是下班,人车更多,国道很多,私家车 农用车,三轮电动车等根本就没有交通法律意识,你争我抢,不给你让路,更容易发生大的事故。”(文/何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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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高速公路禁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告》
山西省公安厅2014年3月4日发布,按照3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3月5日零时开始,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禁行时间和范围
(一)自2014年3月5日零时开始至2015年3月5日;
(二)全省所有高速公路。
二、禁行措施
(一)3月5日零时前已经上高速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全部就近分流下高速;
(二)高速交警各支队立即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知所有收费站务必于3月5日零时开始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上高速,并做好各收费站的分流疏导工作;
(三)各市公安交警支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普通公路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安全管控。
三、法律责任
如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听劝阻通行高速公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