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4月23日电 (通讯员 邵望定 杨小林)甘南州公安消防支队今日提供消息说,4月22日,甘南州夏河县政府、公安、运输和消防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夏河县客运中心、312省道路口等地,对客运车辆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在夏河县客运中心,记者看到,车站的车辆调度正在正常进行。检查组一行走上一辆驶往兰州的大巴车辆,对车内的灭火器、消防锤、安全警示等一一做了检查,整体情况较好,消防安全设施基本配备到位,驾驶员也能知晓使用方法。
在检查第六辆客车时发现没有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检查组责令立即停运整改,车辆必须在驾驶员接受完安全培训,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后才可运营。该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邵望定向记者介绍说:“夏河县即将进入旅游旺季,车辆使用频率增大,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每辆客运汽车应至少配备两具灭火器。”
“现在,只能买了新的灭火器,再来复检喽!”嘎玛说,自己也由此知道了保障车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嘎玛是夏河县一客运车辆的车主。因为车上放的灭火器过期了,被检查组判定为“不合格”。“近几天,夏河县每天因消防问题过不了年检的车辆平均有5、6起,主要是车载灭火器过期问题。”随同检查的交警支队王姓警官告诉记者。
“其实,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包括营运车辆在内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规格的灭火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来,县上相关部门特地将灭火器配备是否合规等车辆消防安全纳入年检范畴,凡消防不过关的,将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并责令车主限期改正后复检。”邵望定说。
随后,检查组来到312省道夏河城郊路口,对进城的客运车辆和2线公交车进行检查。在检查的两辆客运(含公交)车辆中,车辆的灭火器、安全锤等设施都配套到位,只是张贴在车门处的警示标示还不够明显,除了“禁烟”标识外,没有“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标识。交警部门表示,将尽快完善相关警示标识,从源头杜绝事故隐患。
据了解,公安局分管领导和交管局负责人都参与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为确保了解到的情况真实可靠,工作组普遍采取搭乘长途客运车辆亲身体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治。这项工作将持续到5月底。
消防部门提醒各位车主,夏天应及时排查油路、线路等安全隐患,尽量不要在阳光暴晒区域停车,以免发生车辆自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