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规范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肃查处治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自治区交通厅在2014年7月专门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对交通运输系统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过错责任通过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倒查处理。对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自其始发地全程倒查未履职尽责的运政、路政以及通行费管理单位的违规责任。
要求各固定治超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同时公示盟市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监察部门统一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举报投诉电话的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受理,保证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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