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其中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该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补贴车型: 该暂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上海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上海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且 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目前入围《上海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车型包括:上汽荣威E50和550 Plug-in、上海通用赛欧Springo、比亚迪秦和e6、腾势电动车、北京汽车E150 EV、中科力帆EV、江淮和悦iEV4和瑞麒M1 EV。
补贴金额: 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补贴力度和旧办法一致。 而对于燃料电池汽车,新办法规定,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补贴标准为20万元/辆。
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
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其它优惠政策: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 上海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