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召开会议,要求全省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营运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必须于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年底前,各市将有计划地有序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业者,对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兼容北斗卫星系统的车载终端设备,由运输经营者自行选择经备案的运营商监控车辆动态,并接入国家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前期已经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各市将组织运输经营者对相应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全部接入国家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新出厂且已安装车载终端的货运车辆,可由运输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营商提供卫星定位服务,并接入全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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