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报废并在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万元。
符合要求的车主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持以下要件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为给申领补贴的车主提供方便,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在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服务大厅内,设立了“沈阳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联合开展补贴车辆的政策咨询、车辆审核、资格确认、补贴发放等工作,为车主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