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频道首页 - 行业动态 -

吉林省高速公路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

吉林省高速公路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

【行业动态】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吉林省政府决定,自今年10月10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凡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货...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吉林省政府决定,自今年10月10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凡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皆适用于本次调整。

中国汽车网配图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按计重计征车辆通行费,当计重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由0.07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对于合法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的(不足5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5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2元/吨公里计收。

各位交通参与者需要注意,本次调整,合法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两轴货车小于等于17吨,三轴货车小于等于27吨,四轴货车小于等于37吨,五轴货车小于等于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小于等于49吨。

所谓计重收费,是一种按实际车货总重计费的收费模式,其中,对超载部分要加倍收费。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30%以下(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计重取整方面,计重质量吨位是以0.1吨为单位,不足0.1吨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

在计费取整方面,为了提高收费速度,缩短车辆停留时间,将收费额计费尾数归结取整为5元或10元。当收费额计费尾数小于2.50元的,舍去;收费额计费尾数大于等于2.50元小于7.50元的,按5元计收;收费额计费尾数大于等于7.50元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10元计收。 当收费额总数小于5元时,按5元计收。

此外,全省高速公路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车货总质量低于10吨的两轴货车,在通行长春至营城子、长春至吉林、吉林至江密峰、江密峰至延吉、延吉至图们、伊通至辽源等高速公路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其他事宜继续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10〕2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  相关阅读:

加大公路乱收费清理 减少不必要收费点

http://www.360che.com/law/141008/34237.html

空载轻载可降档收费 超限30%以上要收费

http://www.360che.com/law/140830/33448.html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中国汽车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汽车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ICP营运许可证编号:鄂B2-20100155/鄂ICP备08007314号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商用车网由随州市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触屏版
  • 商用车之网
联系方式:62474867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