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促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自营或将配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此外,2014年成都将全面启动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到2017年起开始试点工作向共同配送模式整体推进实施。
中国汽车网配图
《实施意见》指出,将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自营或将配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改善城市配送发展环境。
2014年,成都将全面启动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按照“先主后次,分类突破”的推进步骤,先期开展连锁零售业的集中配送,率先突破超市卖场、便民连锁、百货零售等主要商业业态,逐步覆盖电子商务、批发市场、专业卖场、餐饮等其他业态。到2017年起,将开始试点工作向共同配送模式整体推进实施。
具体阶段而言,2014年至2016年是集中配送阶段,将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供货商的货物集中存储于绕城高速以外的物流集中发展区,再由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配送至该商贸流通企业全市各个门店。2017年至2018年是共同配送阶段,将经过集中配送的充分发展,逐步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多用户共同配送中心,统一存储管理供货商货物,再由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配送至多个商贸流通企业全市的不同门店。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底,试点商贸流通企业的集中配送率努力超过90%。到2018年底,试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共同配送率超过80%;中心城区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总数控制在10000辆以内;从事城市集中(共同)配送的专业化、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达到50家以上;投入标准化仓储设施300万平方米以上;
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单车使用效率较非标准化货运车辆提高3-4倍,中心城区货运车辆交通总量减少30-40%,尾气排放减少15-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约20%。中心城区基本建成以专业化和规模化第三方物流为主体、以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和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等设施为载体、以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为支撑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试点企业,包括以下三类:未设立配送中心、采取供货商直送门店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自建或租用标准化仓储设施设立配送中心,开展城市集中配送;自建配送中心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仓储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配送业务流程改造升级;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供货商,鼓励使用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和仓储设施,开展城市集中(共同)配送。
此外,在完善配送节点网络上,将设立城市集中配送示范区。整合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县等物流园区(中心)和物流服务站的标准化仓储设施,设立统一监管的“城市集中配送示范区”,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开展城市集中配送业务。还将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在城市集中配送示范区全面实施集中配送的基础上,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地产商按照“多用户共同配送”的模式建设运营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
而在完善快递末端物流节点设施上,将引导采取与第三方合作创新模式,在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大型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校园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快件集中投递和收件公共服务网点,鼓励推广设置智能快递箱,为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提供投递和收件服务。探索利用城市公建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设立快递中转站或“快递超市”,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快递投递“最后一百米”的快件中转投递问题。
● 相关阅读:
冷链终极拼战 谁控制冷链配送谁是老大
http://www.360che.com/news/141016/34534.html
药品也能配送 医药物流配送迎发展契机
http://www.360che.com/news/141014/34439.html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中国汽车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汽车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