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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租车游走于风险边缘?

共享租车游走于风险边缘?

【汽车知识】 共享租车,一种新型租车方式近来风靡全国,涌现了凹凸租车、AA租车、PP租车等一批P2P租车公司,他们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满足了个性化需求,受到消费者欢迎。

  共享租车,一种新型租车方式近来风靡全国,涌现了凹凸租车、AA租车、PP租车等一批P2P租车公司,他们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满足了个性化需求,受到消费者欢迎。但是,共享租车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始终游走于风险边缘,不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创新之举

  P2P模式的车辆租赁,有别于传统的汽车租赁,私家车主或者租赁公司将处于闲置状态的私家车或者待租车辆出租给需要用车的人,不带配驾,由其自行驾驶。这种方式充分利用了闲置资源,提高了车辆利用率。

  共享租车起源于欧洲,德国是走在前列的几个国家之一,德国8000万人口,超过3300万人采用共享租车方式出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国代表处项目主任彭嘉告诉记者:“交通拥堵、停车位紧张已经成为各国大城市共同的难题,共享租车可以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私家车数量,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和停车位紧张的矛盾。”

  据介绍,每辆共享汽车所能替代的私家车数量,欧洲是4~11辆,北美为6~23辆; 机动车行驶里程下降幅度也较高,欧洲为28%~45 %,北美为8%~80 %。

  共享租车不仅受到欧洲消费者欢迎,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也在接受这个新生事物。PP租车公关总监徐凡博告诉记者:“共享租车让人们的出行方式从固定成本转化为可变成本,P2P模式的租车费用比传统方式便宜30%~50%,受到消费者欢迎。”

  一辆共享车可以盘活10%的闲置汽车资源,减少13辆车上路,减轻交通拥堵;每年减少1%城市碳排放,社会效益非常明显。据介绍,截至2014年8月,PP租车平台的注册车辆已经超过7万,显示出强大的市场潜力和需求。

  风险相伴

  P2P租车与现有的出租汽车和租赁汽车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出租汽车和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经营企业,出租汽车由出租司机驾驶并按时缴纳“份子钱”,租赁汽车由承租人驾驶并按租赁的时间或里程缴纳一定的费用。

  P2P租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是分开的,但是,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私人,私家车主将自己有意出租的闲置车辆放上租车平台,然后租客搜索到合适的车辆,双方约定好租车时间和价格等条件,完成租赁交易。

  P2P租车是新生事物,在保险理赔和交通肇事方面与传统的租赁有什么不同?

  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理赔处丁先生告诉记者:“我国车辆保险理赔原则是车辆的风险高则保费高。运营车辆经常在路上行驶,风险明显高于私家车。私家车用于P2P租车,改变了车辆的性质,风险明显增加,但只需要缴纳私家车的保费,这明显不合理。”

  徐凡博说:“我们已经考虑了租赁车辆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每个租车人都必须购买P2P平台的责任险,费用为订单金额的25%,理赔金额最高达到100万元。这是一份超赔率交强险,车辆承租期间发生的保险理赔,由这份保险承担,不会涉及私家车主原有的保险,即车主不必担心由于事故导致第二年保费上升。这份保险是人保和华安保险专门为P2P租车提供。”

  承租人必须额外购买P2P平台的责任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车主的风险,但车主不能彻底避免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我国以往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已经有过多次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如果事故责任特别重大,按照现行法律,提供P2P租车的私家车主依然难以逃脱连带赔偿责任。

  大家对承租人驾驶车辆违章给私家车主造成损失也非常关心,徐凡博说:“我们要求每个承租人必须刷30天期限、2000元的预售权,承租人归还车辆后,我们会在2周时间内查询车辆违章情况,如果有违章,将从预售权中扣除金额,如果没有,这笔钱自动退回给承租人。”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处的一位人士说:“目前,没有针对P2P租车出台特别的交通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章,按照现有的法律执行。”冻结预售权可以避免车主缴纳罚款的损失,但是,交通违章扣分的损失难以避免。

  P2P租车还有一项风险不能忽视,承租人租赁汽车后,存在从事犯罪或违法活动的可能,一旦汽车被扣押,该事件不一定在保险承保范围,将会影响私家车主对车辆的使用。

  期待政策护航

  P2P租车本质上是一种共享经济,在国外已经有成熟的运营模式,引入国内的时间不长。徐凡博说:“P2P租车只是一个给双方信息沟通的平台,并不参与到汽车的运营之中,能够缓解道路拥堵和停车位压力,对城市发展有积极意义,我们期待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P2P租车是新生事物,丁先生对此给予肯定,他说:“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目前,P2P租车有点‘黑车’的味道,我们应看到它积极的一面,相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支持。”

  丁先生建议,首先要明确P2P租车的性质,只有性质清晰,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政策;其次,要明确什么类型的车可以用于P2P租车;最后,如何界定什么时候属于私家车使用,什么时候属于P2P租车,需要一套标准体系。

  丁先生接着说:“我们保险公司今后也将积极研究,开发针对P2P租车的保险产品,更好地促进共享租车发展。”

  共享租车游走于政策边缘已有一段时间,期待相关部门早日出台措施,让P2P企业不再提心吊胆,能够放开手脚为私家车主和消费者服务。

  工作人员演示共享租车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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