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23时许,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巡逻至化工路与幸福南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鲁F26919重型自卸货车正在由东往西行驶,借着微弱的路灯灯光,民警发现该车的车厢栏板明显加高了一块,即便如此,车厢内的沙石还是高得冒尖,随着该车的颠簸,好多沙石正不断掉落,所到之处留下一道道沙石轨迹,该车的轮胎也被压得瘪了下去,伴随着发动机刺耳的轰鸣声,排气筒里冒出阵阵黑烟,民警判断该车应该超载了,于是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为确定该车的超载量,民警将该车带到队上过磅称重并核实其信息。经称重,原来核定载质量为15740千克的货车,实际装载71240千克;超载100%以上。
民警又通过公安网核实该驾驶员的信息,发现该驾驶员持有的是C1的驾驶证,并且该驾驶证于今年8月份因准驾不符,已被民警依法扣留了,现在驾驶证还处于扣留期;并且违法记录显示该驾驶员在今年4月份,也曾经因准驾不符和超载100%以上被民警依法处罚过。
据驾驶员王某称,他只有C1驾驶证,该驾驶证在今年8月份因准驾不符被民警扣留,自己还被行政拘留了,又因为自己已办理了增驾B2的手续,无法参加清分的学习,导致他的驾驶证一直无法领出来。至于把车厢栏板加高用来超载的事实,王某解释道,自己挂靠在烟台一家运输公司,车辆改形和运输超载都是公司老板决定的,他也明明知道持有C1驾驶证是不能开大货的,由于他除了开车也没有其他技能,为了挣点儿钱,只好硬着头皮铤而走险。不过该驾驶员向民警保证:“在自己的B2驾驶证拿出来之前,再也不会去开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4700元、记扣驾驶证18分、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向记者表示,大货超载不但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也会带来其他交通隐患,由于晚上道路光线不好,如果有经过的车辆压到沙石或者急刹车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满路的沙石也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