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交通厅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号令,自7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将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均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其中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将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相关信息将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目前,湖北省主要针对“两客一危”的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并由各地通过联网联控系统进行监控管理。7月1日《办法》施行后,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将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并直接联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接受交通运输部的直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