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政府发布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据了解,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具体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未超过上述对应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据悉,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2月31日,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和所有人要自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自2015年1月1日起,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清理非法改装车辆,对非法改装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生产者、销售者、货运车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非法改装车辆的,要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在本次综合治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载车辆驾驶人予以计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计6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计3分;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计1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