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商品车运输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凡未按照规定装载的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装载标准:上、下层装载商品车各一列,尾部用于装卸商品车的液压装置必须收起,严禁“拖尾”运行。对未按规定装载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要求车主、驾驶人按规定进行整改,超出标准部分装载的商品车,一律卸载转运。
凡是在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商品车运输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均须按上述装载标准执行。
2014-12-25 浏览: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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