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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约租车也算出租车

明年起约租车也算出租车

【汽车知识】     明年起约租车也算出租车。25日,广州市交委转发了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首次面向广州市民解读。市交委表示,这是在大交通体制背景下,国家首次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经营管理、服务要求、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的全面规定,指导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发展。    2015年1月1日起《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明确了约租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那么,广州市民具体何时能乘坐约租车?市交委相关负...

    明年起约租车也算出租车。25日,广州市交委转发了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首次面向广州市民解读。市交委表示,这是在大交通体制背景下,国家首次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经营管理、服务要求、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的全面规定,指导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发展。

    2015年1月1日起《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明确了约租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那么,广州市民具体何时能乘坐约租车?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并未直接回应。据市交委解读的“为我市即将推出的约租车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来推理,广州街坊等待约租车投放的时间不会太久。

    亮点一 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交通中定位

    条文摘要:“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解读:《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对出租汽车在城市交通体系中定位的争议,明确了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的关系,应重点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这将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走向和发展规划,多样化、差异性的出租汽车服务将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

    亮点二 鼓励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条文摘要:“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视为“拒载”等。

    解读:对于普通的“巡游”出租汽车,《规定》明确鼓励发展手机、电话、网络等各种形式的电召服务,并对电召平台、驾驶员履约等提出服务要求。要求建立完善的电召服务管理体系,既丰富“巡游”出租汽车揽客的手段,提升营运效率,也作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这与广州市多年来出租汽车电召业务的服务宗旨和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亮点三 约租车不得巡游揽客

    条文摘要:“‘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

    解读:约租车在国内仍属于运输服务创新,《规定》首次提出了“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定义,既确定了约租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法律定性;又明确其有别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电召”服务,属于一类特殊的出租汽车服务。对于从事约租车经营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这些创新规定对于鼓励和推动约租车在国内的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即将推出的约租车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亮点四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最高罚款2万

    条文摘要:“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解读:《规定》对于“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等,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明确设立了罚则,为今后规范出租汽车(含约租车)市场秩序,打击各类个体非法经营(如私家车营运)或组织非法经营(包括通过网络等方式组织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约租等)提供了法律支持。交通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租(约租)经营活动,维护良好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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