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开始,想开汽车租赁公司,仅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可就行不通了。《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近日下发,对汽车租赁市场的准入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范。2月1日开始,用于汽车租赁的车辆必须是租赁公司的自有车辆,并且数量在10辆以上才能申请。
现状
扬州租车公司200多家
“经过摸底,扬州目前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有200多家。”业内人士介绍,之前在扬成立汽车租赁公司,手续并不复杂,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行了。扬州的这20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都仅仅只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没有取得汽车租赁相关行政许可。
业内介绍,正是因为缺乏政策支持,才造成目前饱受争议的以汽车租赁和提供代驾服务的“专车”形式,有了监管的空白。
新政
下月起租车管理有准则
为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将于2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汽车租赁市场有了管理规范。
新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和汽车租赁经营的监督管理。
自有10辆车可开租赁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要求,租赁车辆应由申请人自有,且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数量在10辆以上;经营场所面积最小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地至少可供一次性停放2辆租赁车辆等。
“这意味着,今后汽车租赁公司所提供的用于进行市场租赁的车辆,必须是租赁公司的自有车辆,数量在10辆以上,私家车就不能挂靠。”业内人士分析。
“专车”要有《道路运输证》
对于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准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应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配发租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应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籍地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这意味着,包括“专车”在内的正规用于租赁的车辆,要有《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