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出台《福建省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发展,2014年、2015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每辆可获15万元至50万元的省级补助。《办法》全力支持各地购置、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公交车。
据悉,为助力“清新福建”建设,2014年-2015年,福建省计划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700辆以上。按照《办法》,城市公交企业购置车长大于等于6米、小于8米的纯电动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车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的,省级补助40万元;车长大于等于10米的,省级补助50万元。对购置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15万元;对购置车长大于等于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