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税收、融资、土地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
根据《意见》,今后,河北省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成为物流企业的出资人。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取消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限制,探索设区市域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新模式。另外,简化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