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天津市商务委在天津市推动开展商贸物流托盘标准化循环共用工作,并印发《市商务委关于开展物流托盘标准化循环共用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5】3号),明确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1.2m×1.0m)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
以托盘标准化带动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改造,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培育壮大托盘运营服务主体,成为支撑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主要力量;通过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促进天津商贸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此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具体内容:一是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 二是着力培育运营主体;三是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四是提升托盘循环共用水平;五是完善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