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发展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并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近日,交通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的意见》,并发函征求修改意见。此项优惠政策将给全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业提供平均39.7%的通行费降价优惠。
据最新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量已达到1495.1万TEU,总重量为14261.2万吨,其中公路运输箱数约为736万TEU,运量为7073.4万吨。全国现有从事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已达到17308辆,主要集中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沿海省市。
虽然集装箱运输在我国得到快速的发展,但从目前沿海省份的情况来看,我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运输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对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高速公路通行费支出在集装箱车辆运输成本中所占比重偏高;高速公路上集装箱运输车辆行驶的比例持续下降。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加之公路运输运价低迷、油价高、运力运量关系失衡,加大了运输成本,致使许多运输企业不愿承担过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从而禁止本单位的集装箱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有关部门指出,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取公路通行费给予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递远递减原则,即对于国际集装箱等大吨位厢式车辆,不应遵循线性增长比例,而应适当调整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分类标准,在收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以鼓励其多行驶高速公路;二是互惠互利原则,即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取公路通行费给予优惠政策,既要做到让集装箱运输车辆经济上受益,又要确保收费公路营运收入保持基本稳定,并促进二者互惠互利,协调发展。
据理论测算,现行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40%左右,集装箱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才盈利经营;而收费标准下调40%后,只要行驶收费公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占集装箱运输车辆总数量的58%以上,收费公路经营(或管理)部门的营运收入就能基本维持平衡。
《意见》提出的具体优惠措施是调整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将目前占主导地位的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由原五类调整为四类,与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20英尺集装箱车同属四类车,并按四类标准征收公路通行费。经测算,如按这一标准调整,全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业将享受到平均39.7%的通行费降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