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具体来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
另外,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
意见还提出,加强规划引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完善实施方案,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鼓励集约化程度高、管理制度完善、运营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投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换电设施;严格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适合交通运输运营组织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型;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推动落实扶持政策,积极配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等多种运营模式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