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双峰有22台“生病”的黄河牌国标校车,经送检均存在不合格情况,厂家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在益阳,“生病校车”的官司已经打到了法院。而株洲市茶陵县也有3台同品牌同规格校车出现程度不同的故障。茶陵县教育局表示,会立即与质监局联系,通过质监局对车辆进行检测。
在当前的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已成了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压倒一切”也在师生、家长、社会中形成了共识,而“校车安全”更是处于风口浪尖,成了全社会瞩目的焦点。然而,却有这么一批“生病校车”,堂而皇之地在修修补补中,行驶在往来于学校、家庭的路上,行驶在学校、厂家、车主、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卸责的“路上”,将众多鲜活的生命寄托在“叮嘱”之中,“但愿”之上。
且看茶陵县的一台“生病校车”运行状况:2014年元月采购,开回来后“三天”,发动机点不着火,拿了个新电瓶才把车子发动;4月,校车前保险左右“先后”掉落,只得直接焊死在车架上;最严重的是9月,车左前部的吊耳自动脱落,且没法铆上,只得用其他螺栓顶替,而“每隔一段时间”又会松动……其他两台校车也是在出现“刹车失灵”、车顶棚、车身钢板开裂之后,继续运行中……直到2015年4月22日,向厂家发出采访函,仍一直处于“无回应”中……
再看各地各部门对“责任校车”的责任认定:茶陵县教育局“经过摸底”,“立即”与质监局联系,进行检测,“如”确有问题,“可”向厂家发函,“开校车安全大会,发出安全警示,着重叮嘱车主注意安全”;双峰县的校车厂家对鉴定质量“不合格”结果不认可;在益阳,“生病校车”的官司“已经”打到了法院……
从上述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学校对校车有监管权,却没执法权;厂家则抱着 “校车只要一出门,质量问题便可赖账”的态度;质监局也是压力大,检测出不得任何差错,只得“反复又反复”地检验;法院恐怕更要落实各项证据、程序,来不得半点马虎;而交通、运管等执法部门则当然要等到确切的结论才能施行强制措施,否则,万一出了差错,谁也难以承担责任;而车主呢,总不能买了校车后就停放在那里,白白地蒙受损失吧?那么,担惊受怕地自然只能是孩子和家长们了……
面对生命之重,为何我们的“相关部门”口号喊得山响,行动节奏却总是拖拖拉拉,难不成总要等到事故酿成之后再来雷厉风行地指示、抢救、抚慰、赔偿、追责、反思……从而表现出大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果断、责任、爱心?为何不能把我们的果断、爱心应用在预防突发事件之上——简化程序,责任认定,监督执法,预先强制执行真的就那么复杂、那么难?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校车安全总是大事。真心期待“相关部门”不再观望,勇于担责,果断采取措施,让“生病校车”有“病”即治,不再“拖着病体”艰难地行驶在互相推诿扯皮的“时间路”上,不再侥幸地行驶在随时可能扼杀花季生命的上学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