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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能电动汽车及智能交通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智能电动汽车及智能交通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政策法规】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中的相关规划,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推进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智能电动汽车及智能交通领域储备科技项目。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征集方向:(一)智能电动汽车相关技术开发。包括智能化电动汽车的环境感知及信息融合技术;电动汽车智能决策与多目标协同控制技术;智能化与网联化电动汽车的底盘线控技术;智能驾驶辅助电动汽车系统集成技术;智能电动汽车系统...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中的相关规划,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推进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智能电动汽车及智能交通领域储备科技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一)智能电动汽车相关技术开发。包括智能化电动汽车的环境感知及信息融合技术;电动汽车智能决策与多目标协同控制技术;智能化与网联化电动汽车的底盘线控技术;智能驾驶辅助电动汽车系统集成技术;智能电动汽车系统集成技术等。

(二)与电动汽车应用相结合的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及示范。包括电动汽车出行相关的充电、路况、停车等信息服务需求研究与服务体系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交通信息智能交互和协同;交通运行监管与协调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2.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在市科委无C级或D级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应有自筹经费来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的科技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1匹配。

4.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申报。每家单位牵头申报不超过2项,参与申报不超过3项。

(二)申报内容条件

1. 申报项目内容应在本通知的征集范围内,项目方案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示范应用需具有产业化前景或示范效应,并优先在京津冀地区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

2. 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相关技术及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信息简表》, 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方案》,模版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5月15日15: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要求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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