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06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根据新政策,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同时,中央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5年至2019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将采取存量部分年初拨付、增量部分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