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昆明市道路非定线旅游客运运力投放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计划运力投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整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一次额外运力配置。
据新规要求,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计划运力投放。招标公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发布。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投标人仍不足三人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参考其经营规模,提出运力投放意见,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申请额外运力配置的企业,必须在年度额外运力配置总量范围内,配置基数与实际配置数的比例不超过1:1; 配置基数以参与整合的经营者中实有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数规模最小的为准;参与整合的经营者自有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数不足5辆时,以4辆作为配置基数。此外,年度内额外运力配置总量不超过当年本市计划运力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