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在公告中重点提出以下三点内容:
一、2015年6月1日起,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需符合国五标准;
二、2016年1月1日起,北京新增重型柴油车需安装DPF(壁流式颗粒捕集器),车型包括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
三、2015年8月1日起,国五以下车型不让上牌,已经开票和外省过完户的国四车辆不受影响。
● 如何实现京五标准?
在福田2014商务年会上,欧马可也已经提前发布了符合京V的车型,并对京五技术进行了详细解读。
北京按照车型分为普通京V和特殊京V两类,均需满足以下标准:发动机满足WHTC排放标准,整车满足车载法排放标准,发动机和整车具备OBD诊断功能具备OBD车载诊断功能
特殊京V包括7类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需在满足上面所述的京V标准的基础上,加装净化效率较高的壁流式颗粒捕捉器(DPF)。
更多技术细节,请点击:《京五已到 透过欧马可新品了解京五法规》
下面是具体公告内容: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2015年 第8号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凡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企业申报环保目录继续按照《关于重型柴油和燃气汽车(发动机)申报北京环保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发〔2013〕47号)和《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14〕6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各企业要强化生产管理,保证销售车辆稳定达标。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四、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