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历城交警在对一辆未喷涂放大号的大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不但持C1证驾驶大货,而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也未年审,更有351条违法未处理。这些违法累计,驾驶员面临着被记86分、罚款1885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之多,连办案的交警都被惊呆了。距离现在最近的一次违法是5月23日,最早的一次是2014年4月19日。
27日下午,历城大队交警仲宫中队民警在南部山区518县道巡逻时,远远看到一辆悬挂泰安牌照的蓝色大货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遂追上前进行检查。
民警示意驾驶员张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对方紧张起来,语气支支吾吾,后来承认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蓝色大货上张贴的年审标志,有效期到今年的3月,已经脱审两月。鉴于张某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暂扣了车辆,将张某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刚开始时,为躲避处罚,这个驾驶员还不肯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办案民警梁春钰说,经网上核查,发现张某虽然取得了驾驶资格,但所持驾照为C1本,并不具备驾驶大车资格,涉嫌驾驶准驾车型之外车辆。
民警随即又在网上查询了蓝色大货的违法情况,一查之下,连民警都被惊呆了,这辆车竟然有351条违法抓拍未处理。
梁春钰介绍,驾驶员张某是泰安肥城人,现年26岁,从抓拍到的违法照片来看,驾车人绝大多数都是张某本人。违法项目包括在高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抽烟,为数最多的是超速行驶,在有些路段竟然连续三五天被抓拍。
“张某的这些违法全加起来,总计要记86分、罚款18850元。”梁春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