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中国南车、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本市建设研发基地等;加快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车辆维护保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意见同时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政府采购,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坚持示范引领,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地产车,优先选用和推广本市同质同价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贴,推广阶段内(2014年至2015年),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
另外,意见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多种形式供能设施,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充电站、换电站和充电桩;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明确电价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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