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一辆内蒙古牌照的大货车在G111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在泰来县塔子城路段被交警拦下,被经验丰富的交警发现端倪,此人涉嫌无证驾驶,伪造、变造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车辆改型等违法行为。
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直属三大队听取了交警执法的详细过程。6月3日19时左右,直属三大队交警与公安助理员在G111公路塔子城收费站西500米处,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牌照为"蒙G38531"重型半挂车疑似改型,交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该车辆假意减速停车后,突然提速,意图逃跑,公安助理员见状立即驾车追上,将其截停。车辆被逼停后,驾驶人下车立即要对交警进行所谓的"表示",被交警严辞拒绝。
交警在询问相关信息时,发现该驾驶人神情紧张,有心虚表现。经过一番询问和对话,驾驶人孙某最终承认了无证,伪造、变造驾驶证并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另外,在对车辆的检查中发现,该车所挂牌照为"蒙G5398挂",已经报废并改型。
据孙某交待,他本人是内蒙古通辽人,1968年出生,他是车辆的车主,这次是准备去泰来拉货,所伪造的证件是之前曾经雇的一名司机遗留在车上的驾驶证,驾驶证的主人根本不知道此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对驾驶人孙某做出如下处罚: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伪造、变造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分别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拘留合并执行20日,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罚款2000元,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共处罚款14000元,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驾驶人孙某已于当日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