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熊建忠介绍,目前长沙市推进专用校车营运单位提供校车服务,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次明确规定注册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在中心城区(含高新区)所有区域内提供校车服务。注册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的校车营运单位,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校车服务。
合格的校车公司是什么样的呢?在长沙市范围内申请设立校车运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地;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0辆以上;每辆校车配备有一名校车驾驶人,每10辆校车配备有1名以上备用校车驾驶人。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等。
长沙现有500多台非标准校车
熊建忠说,目前长沙市有1821台校车,其中500多台为改装校车。2015年底前,非标准校车退出长沙市校车服务行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退出的,须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延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对于不在校车服务范围(小学生居住地距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2.5公里以上、初中生居住地距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3.5公里以上)的学生,鼓励自行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责任。在有公共交通保障的城区,应逐步减少运营校车。
校车跨区接送需报批
校车应当按照核定线路行驶,原则上不得跨县际行政区域接送学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长沙市范围内跨县际行政区域接送的校车,只能在毗邻乡镇(街道)接送,并符合相对就近入学等要求,其运行方案由所跨区县(市)校车办组织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市校车办报市政府审定。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推进校车联网联控,由市、县两级校车办通过长沙市校车监管服务平台,对校车安全实行智能化监管,其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自购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须将校车运行数据接入长沙市校车监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