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黄标车及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集中整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止到5月末,长春市共计注销“黄标车”57184辆。
据长春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张斌介绍,2014年8月1日,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并于当日实施。目前《通告》已实施至第二阶段,即2015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15年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2015年年初,公安交管部门与环保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对长春市“黄标车”保有量进行了详细核定,最终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长春市“黄标车”保有量为111143辆。截止到2015年5月末,共计注销“黄标车”57184辆。目前剩余“黄标车”53959辆,其中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116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