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重庆市大足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施行新标准,即全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的基础运价按不分道路等级、不分车型类别实行综合运价,统一调整为0.26元/人.千米。
为加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足区交委经认真调查、充分论证,决定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标准、票价标准的基础运价按不分道路等级、不分车型类别实行综合运价,统一调整为0.26元/人.千米。
调整后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从7月1日零时起执行。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规定,结合大足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农村客运站内售票的每人每票收取旅客站务费1.00元。随车售票不得加收旅客站务费。同时,大足区交委将监督各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客运票价,实行明码标价;各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对票价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