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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于8月起实施《办法》

四川将于8月起实施《办法》

【行业动态】 四川省正式公布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校车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

 

公布,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校车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应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按照《办法》,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

 

 

 

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门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

 

 

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

 

 

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

 

 

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

 

 

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为保证行驶安全,《办法》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

 

 

术检验;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学

 

 

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

 

 

 

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

 

 

情况实时监控。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备校车随车照管

 

 

 

员,建立健全随车照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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