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竟然想出采用事先空车加水过磅增加车辆净重,装货前再将车厢中的水放掉的方法,以减少废钢结算重量,运送出比实际重量更多的废钢。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三人均获刑。
吴某,29岁,在锡城从事废旧钢材收购业务。小伙子从河南老家出来打工,平时也算吃苦耐劳,可就在生意合作伙伴越来越多时,有个老乡给他出了个“歪点子”:将货车进行改装,增加一个水箱,在装货前事先加水来增加空车过磅的重量,过磅之后再把水放掉,最后再装货过磅,这样就可以多“混”一点货物的分量了,能多赚不少钱。
吴某带着侥幸心理决定铤而走险。2014年5月,一工地要处理废钢,吴某与被害人李某商定以每吨2650元的价格收购。而后特意物色了从事个体运输的刘某、赵某,两人的货车都是事先专门改装的。刘某和赵某事先把水箱装满水后到工地旁的一个回收站过磅,然后在去工地的途中将水放空,到工地装好废钢后再去回收站过磅。
11日至14日间,吴某与两个货车司机采用同样的手法骗取李某的废钢43.95吨,价值人民币87900元。得手后他们将废钢分别运至苏州和嘉兴的两个市场销赃。其中,货车司机刘某参与运输4次,获得运费9600元,赵某参与运输5次,获得运费10800元。
被害人李某越想越不对劲,钢材重量与买的时候对不上啊,决定再核实一下空车的重量,货车司机听到后立即将货车开走了。经打听,该类型的货车重量最多只有7吨,与之前过磅的11.5吨差了4.5吨,对方很可能对货车做了手脚,加之联系不到吴某了,李某马上报警。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刘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空车过磅前后对货车上加装的水箱装、放水,从而减少结算货物重量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