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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

【政策法规】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确定京津冀、沈阳、营口、上海、南京、镇江、杭州、宁波、济南、临沂、湘潭、武汉、广州、深圳、桂林、泸州共16个城市(城市群)作为第一批综...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确定京津冀、沈阳、营口、上海、南京、镇江、杭州、宁波、济南、临沂、湘潭、武汉、广州、深圳、桂林、泸州共16个城市(城市群)作为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

  通知明确,各有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重点围绕综合客运枢纽、城市货运集疏运中心、运输服务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组织模式、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综合运输服务标准等6项重点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同时,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的业务指导,推动示范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综合运输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督促完成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还提出,要积极落实示范城市支持政策。交通运输部将结合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实施和交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政策,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对示范城市创建给予土地、财税、融资、市政配套等方面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另外,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动态监督,督促示范城市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编写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经审核后报部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年度报告,将作为交通运输部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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