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征求意见稿收悉。本次征求意见稿在上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吸纳了中物联反映的部分意见,解决了一些制约物流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受到行业的普遍欢迎。
为做好此次征求意见工作,中物联在行业内展开调研,征求了部分重点物流企业、行业专家和卡车司机代表的意见。经研究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 对标准文本的修改意见
(一)建议表2中货车及半挂牵引车分开规定,对半挂牵引车车长限值进行分类,以避免实际作业中铰接列车出现总长超标情况。
(二)建议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挂车和汽车列车高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严格执行。
(三)建议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外廓限长12000mm删除,以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限长22000mm为标准加以限制即可,以整车可以满足通道圆测试要求为准。
(四)建议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外廓限宽修改为2600mm,以满足目前商品车大型化的趋势。
(五)建议表4中添加说明,降低以驱动形式为6X2双转向半挂牵引车组成的铰接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6X2双转向牵引车普遍操作性差,安全系数低,但自重较轻。应避免国内车辆生产企业和用户为了载货量最大化,盲目发展6X2双转向车型。
(六)建议表4中“双转向轴的四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增加到35000kg,增强主力车型运输效率。
(七)建议增加对模块化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规定,突破相关政策限制,允许其在高等级公路上运行。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整车重量在轴荷限值范围内,不存在超载、破坏道路现象,能够有效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减轻标准过渡压力。
(八)建议标准编制说明中取消对长头铰接列车的非中性描述。
(九)建议补充增加货车列车、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单轴、二轴组、三轴组等的定义。
● 标准后续执行的建议
为保证标准出台后顺利宣贯执行,结合相关行业实际情况,我们建议:
(一)各有关部门统一标准、统一法规、统一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严格执法,不以罚代管、只罚不纠。在高速公路入口进行计重,对违规车辆严禁上路,必须卸载后允许通行,不得罚款后继续通行。
(三)合理设置过渡期,科学设计过渡办法。充分考虑车型替换、产能准备、人员补充、资金投入、技术创新等因素,保证车辆生产行业和物流行业平稳过渡。
(四)规范车辆生产企业、改装厂和修理厂,禁止违规改装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卡住违规车辆入市。严禁违规改装车辆上牌运行。
(五)对货主企业加强管控,从运输源头治理,增加货主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推进模块化运输发展,鼓励带板(托盘)运输和集装化运输,促进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构建高效物流运输体系。
(七)加快模块化汽车列车标准的研制,允许在高等级公路试验推广。
(八)加强行业前期宣传,适当采取财税引导措施,减轻企业标准执行顾虑,引导市场逐步向车型标准化过渡,优化货运市场环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为作为行业组织,将积极配合做好标准的宣贯落实工作。
联系人:周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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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