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和省公安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对提前淘汰的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将延长到2017年5月31号,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
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号。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车辆尽快淘汰,从2016年1月1号起调整“黄标车”淘汰的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分为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共八个类别,补贴标准从4000元到12000元不等。
2015-10-27 浏览: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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