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频道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禁止货车进城 济南新交规开征民意

关于禁止货车进城 济南新交规开征民意

【政策法规】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禁止货车进城 济南新交规开征民意


《通告》拟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进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通行。禁止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燃油、电动三轮车)进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不含道路中心线两侧设置的BRT专用车道)的道路及城市高架路通行等。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


商用车网广告位招租
ICP营运许可证编号:鄂B2-20100155/鄂ICP备08007314号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商用车网由随州市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触屏版
  • 商用车之网
联系方式:62474867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