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一辆正在行驶的货车突然起火,车上货物燃烧大半,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攸县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扑救,将火势控制住。
12月1日上午11时左右,一辆湘B牌照的货车行驶在沪昆高速西往东方向1015公里处时,驾驶人从反光镜中看到车身冒烟,赶紧靠港湾停车查看。原来是车上货物起火了,驾驶人赶紧报了警。
“当时火势比较小,旁边还有个未燃尽的烟头,我估计是烟头引发的。”驾驶人告诉民警。驾驶人介绍,他的车上没有灭火设备,没办法及时扑灭,才几分钟时间,火势就无法控制了。车上装的是音响设备,价值数万元。民警迅速进行扑救,将火势控制住。
民警提醒,烟头不能乱扔,尤其是在高速上,容易引发起火事故。另外,一定要随车配备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起火事故时,及时扑救,降低损失。